根据医疗法实行规则第28条之NA2项6号,医疗社会福祉师在医院内展开业务活动,医疗社会事业将考虑到综合方面的治愈,即从心灵、身体、精神和社会健康等四个侧面为基础帮助患者及其家属。此外,还基于专业知识和多种经验,帮助患者解决问题,出院后还会竭力帮助患者能够快速执行正常社会功能。
公共医疗事业领域
一般医疗社会福祉 | 康复医疗社会福祉 | 精神保健社会福祉 | |||
临终关怀社会福祉 | 医疗支援健康咨询 |
咨询流程
咨询内容
区分 | 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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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医疗团队沟通调整,提供治疗信息 |
住院出院计划说明与调整 | |
介入与各临床科的协同治疗(Team Approach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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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后,住院前咨询和调整治疗相关问题 |
提供与医疗保障有关的诊疗费和信息 | |
为生活保护对象、贫困者联系诊疗费赞助机构 | |
社会福祉团体与赞助机构诊疗费连接活动 | |
因为筹集不到诊疗费而无法接受治疗的合法、非法外国人劳动人员商谈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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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 · 情绪不安患者商谈 |
拒绝治疗或手术的患者商谈 | |
临终患者与不治之症(晚期癌、艾滋病)患者商谈 | |
家庭内外问题商谈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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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长期住院患者与家属提供出院商谈 |
对于出院后无处可去的患者提供回归社会商谈 | |
为适应回归社会提供商谈指导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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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酒精中毒和药物中毒患者提供商谈 |
为急救室企图自杀患者提供商谈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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器官捐赠相关指导 |
为医疗服务薄弱阶层居民提供免费诊疗 | |
为缺乏医疗机关的诊疗排外地区居民提供医疗志愿服务服务 | |
外国人、多文化家庭医疗支援优惠 | |
为低收入层开放共同护工室(将个人负担最小化) |
公共医疗事业组031-5189-00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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